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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4-007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03-13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03-13 |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下放管理和运营权的通知 | ||
关于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下放管理和运营权的通知
三区民政局:
为创新社会管理,有效理顺市、区两级管理职能,加强市级宏观调控监管,调动基层属地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能够建为所用,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在明晰明确产权、使用权、管理权、运营权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决定实施“四权分离”,将市政府投资建成投入使用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管理和运营权下放或委托三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或委托管理、运营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一致。实施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产权、使用权、管理权、运营权“四权分离”,在保证产权、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设施管理权、运营权下放三区民政局负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做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考核有评、监督有力,使权力与责任的配置更加合理和规范。
(二)坚持规范管理。各类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都要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框架内开展为老服务。同时通过建立外评价机制,公平公正对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绩效进行评估、监管。
(三)坚持多样化运营模式。各区要紧密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身康复、文化娱乐、助餐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下放或委托时间
兴庆区:2014年3月15日—19日
西夏区:2014年3月20日—24日
金凤区:2014年3月25日—29日
三、下放或委托步骤
(一)资产清查。市民政局在三区民政局配合下,对下放或委托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设备进行资产清查与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与财务档案,作为凭证留存备查。
(二)委托交接。市民政局与三区民政局按照时间表和下放委托名册履行交接手续,签订下放委托协议(名册与协议书附后)。交接手续主要包括:
1、市局配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截止2013年底运营经费的拨付账目。
3、硬件设施、设备,各类器材等。
4、原委托协议的交接。自下放委托协议签订后,已由市民政局引入社会组织运营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一并移交委托三区民政局管理和监督运营。由市局、三区民政局与原受委托社会组织签订补充协议,确保下放委托工作平稳过渡。
(三)协议签订后,先行办理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委托交接手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下放或委托有关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安排。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权力主体权与责
(一)由市政府投资购买、新建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设备,产权与使用权由市民政局所有。社区资源整合、公建配套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所有权由提供房产资源的单位所有,使用权由市民政局所有。市民政局可依据养老服务设施总体布局与实际需求,调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使用功能与下放委托权限。非经市民政局同意,任何单位无权改变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
(二)市民政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制定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外评价机制,牵头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评星定级,对运营保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对评估不合格的运营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建议三区民政局重新委托运营管理单位或终止委托,以此推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
(三)三区民政局负责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或社会组织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明确责任主体、委托事项、具体操作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的期限及相应的奖补政策和管理责任等。负责指导对使用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核查,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恶意损坏和流失。配合市民政局做好运营管理评估、考核自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运行保障经费。
(四)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监督承担运营管理单位不得改变用途,挤占、转让、抵押、出租为老服务设施。正确使用运行保障经费,公示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五)被委托承担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单位负责按照委托协议管好用好设施设备与运行保障经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安全、周到、便捷、顺心的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权下放委托工作涉及多个方面,三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定领导、指定专人妥善做好接收管理运行前后的各项准备,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配合市民政局完成下放或委托工作。
(二)确保进度。委托交接时必须做到人、财、物三清,不留矛盾,不留死角。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贻误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委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达不成共识时,及时向市民政局督办反映,以便沟通和解决。
(三)备案管理。三区与具体运营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等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以及与原受市民政局委托运营管理的社会组织签订的补充协议书,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备案。在正式下放或委托管理运营1月后,将运行情况及问题报市民政局研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民政局成立专门工作组,组长:苏龙,副组长:丁薇,成员:全文彬、刘秀芳、潘国蕾、虎文,具体负责下放委托工作。
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日常的管理运营监管评估等工作由市民政局为老服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附件:1.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下放管理运营权协议书
2.三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单位名册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3日
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下放委托管理运营权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银川市民政局
乙方(受托单位):
为创新社会管理,明确权责,更好地发挥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功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详细名册附后)下放委托乙方负责管理运行。甲方对委托设施拥有产权和使用权,可依据养老服务设施总体布局与实际需求,调整设施使用功能与下放委托权限。
二、甲方负责指导全市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外评价机制,开展评星定级。根据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规定拨付市级设施运行保障经费和补贴。做好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三、乙方应保证受委托设施服务功能不变和正常运营。
负责与下一级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签订协议书,监督受委托单位管好用好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设备。根据考核情况,按规定落实配套运行保障经费。监督受委托单位对设施设备财产进行登记造册,送甲方备案。建立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定期核查,做好设备维护维修和防火、防盗等工作。
四、乙方指导下一级受委托单位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和紧急应对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以确保老年人安全。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免责协议书(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老年活动中心要公示活动时间、服务内容,按时、按规定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动员、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发展文体团队、兴趣小组,开展比赛,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规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支持居家养老。
五、乙方要监督下一级受委托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为老服务设施的性质和功能,侵占、挤占为老服务场地、设施或改变其性质。不得在为老服务设施内附挂其他机构牌子。严禁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进行各种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害于社会稳定以及各类非法违规活动。
六、乙方辖区确需改变本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用途或性质的,乙方要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对用于装修、购置设备的各项投资费用进行清算,核销固定资产投资,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要配合做好所有善后处理工作。
七、甲乙双方对受委托单位擅自改变设施性质和功能、侵占活动中心场地、设施或改变其性质的,责成整改,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停拨运行管理保障经费,解除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政策调整等情况,双方及时协商修订或完善。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市民政局、三区民政局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