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按照《银川市民政局系统民政业务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办法》,为充分保护、调动、激发民政行业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民政业务骨干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局系统开展民政业务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局机关各科室,局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带头人。其范围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及聘用人员。具体选拔条件按照《银川市民政局系统民政业务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 推荐选拔程序
1.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经各处室或基层单位组织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银川市民政系统业务带头人推荐表》(附件)及成果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局综合处;
2.局综合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员,报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
3.对党委会议确定的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民政局发文确认民政业务带头人选拔结果,颁发《银川市民政系统业务带头人》证书。
三、有关要求
民政业务带头人选拔工作,是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局系统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业务带头人的培养,根据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需要,积极为业务带头人的培养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要高度重视民政业务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全面考察专业带头人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确实培树本领域起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要注意安排好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银川市民政系统业务带头人推荐表》
银川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