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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2013/10/28 1.2w 阅读 36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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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4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10-29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名 称: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银党农办发〔2013〕10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业农村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银川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对全市17个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村进行考核验收,现就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2013年初,按照《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审核上报的试点村。

二、考核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服务设施)、评(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评价打分。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村,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三、考核时间

11月4日上午:

贺兰县:得胜村、新胜村、经济桥村

金凤区:联丰村、永丰村

11月4日下午:

西夏区:同阳村、新华村、泾华村

永宁县:原隆村、福宁村

11月5日上午:

永宁县:南方村

灵武市:中北村、城一村、王家嘴村

11月5日下午:

兴庆区:强家庙村、河滩村、掌政村

四、考核组成员:

张学东 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树波 市委政研室副调研员

施新明 市委政研室农村经济研究科科长

杨文智 市委组织部干部

董丽敏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许燕平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干部

五、要求

各县(市)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按照《银川市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银川市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29日

银川市民政局2013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