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4-12-29 00:00:00
- 成文日期:2024-12-29 00:00:00
- 废止日期:2025-10-14 00:00:00
- 索引号:11Q000/ZK-2025-000001
- 发文序号:京平政办发〔2024〕9号
- 有效性:失效
- 附件: 关于印发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制度试行的通知.pdf:/pgqrmzf/zwxx0/zcwj71/qzfbwj13/1055666/2025010815574872832.pdf
(失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 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29日 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区域产业定位,丰富产业园区功能业态,促进产业升级和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平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审批服务协调“专事专议”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执行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管理措施除外事项中未明确的,符合平谷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满足群众生活服务需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混合业态发展或产业升级,在准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多部门协同研究推进的新增产业项目。
第三条 现有协调机制能够有效推进的项目,按照《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办法》执行,不纳入“专事专议”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对纳入“专事专议”范围项目建立“项目收集-会商研判-审议决策-组织实施-跟踪督促”工作服务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组建会商咨询工作组,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论证,多部门协同研究提出办理建议。
第五条 “专事专议”项目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会议形式作出决策,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与《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办法》相结合,参照会商咨询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收集。各属地(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根据适用范围研究提出纳入“专事专议”范围建议项目(附件1),系统梳理项目基本情况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项目情况应主要包括项目来源、基本情况、需要改革创新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内容。
(二)会商研判。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会商咨询工作组,组织会商咨询会,通过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座谈、实地踏勘、借鉴外省市区经验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研究分析,共同研究办理意见和办理路径,论证通过后提出办理建议(附件2)。
(三)审议决策。项目属地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提请区政府审议,结合办理建议形成议题材料,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确定,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组织实施。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专事专议”项目,由项目属地牵头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各审批部门配合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向市级《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备。对不宜纳入“专事专议”范围以及审议未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属地向企业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五)跟踪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及时反馈纳入“专事专议”范围的项目办理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备。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专事专议”制度的过程管理,全程跟踪进展情况,督促推进,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结果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事专议”制度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项目落地难的重要举措,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质项目效能等方面精心组织筛选,为企业做好精准服务。
第八条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专事专议”制度工作,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督办项目办理情况。各属地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协调推进方案推动落实,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落实。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项目办理情况,提炼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固化改革成果,特别是改革过程中实施的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机制、规则、流程等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1“专事专议”项目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
单位性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行业类型 | |||
项目类型 | 自有厂房 租赁厂房 新建厂房 | ||
项目地址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
项目主要产品 | |||
拟开工时间 | 拟竣工时间 | ||
总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平方米) | ||
年产值(万元) | 年地均产值(万元/平方米) | ||
年税收(万元) | 年地均税收(万元/平方米) | ||
就业人数 | 本地劳动力比例 | ||
三、项目能耗水耗情况 | |||
预计年能源消耗总量 (吨标准煤/年) | 其中年用电量 | ||
预计年用水量 | |||
节水节能情况 | |||
四、项目环保情况 | |||
生产工艺及流程 | |||
废弃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 |||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
五、其他情况(创新能力、成长性、完善功能等) | |||
我单位填报的内容及指标真实有效,若不能达到承诺内容,自愿退出,退出条件为:土地补偿费用以出让价格为基准,按照使用年限逐年递减。地上物补偿费用以区政府指定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专事专议”项目部门办理意见
项目名称 | |
企业名称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办理意见 | 纳入“专事专议”范围上报区政府审议: 同意¨ 不同意 ¨ 具体建议: 建议单位: 审核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