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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1M000/ZK-2024-000024
- 发文机构: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印发《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一次性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文号:顺农发〔2023〕68号
- 信息有效性:失效
- 生成日期:2023-12-26 00:00:00
- 发布日期:2023-12-26 00:00:0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内容概述:(失效)关于印发《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一次性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失效)关于印发《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一次性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现将《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一次性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一次性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完成2023年市级下达我区的花生大豆生产任务,结合我区生产现状,设置了2023年度花生大豆生产奖励资金。为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到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
(一)以奖代补原则。奖励资金用于应对花生大豆生产种子、人工、技术、作业等成本上涨,通过奖补方式调动主体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区花生大豆播种面积提升。
(二)先种后补原则。各镇要支持辖区内有意愿种植的生产主体,适时播种大豆花生,在种植过程中积极推广地膜覆盖、配方施肥等增产技术,鼓励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等节本增效模式,对于完成花生大豆收获后的主体予以奖补。
(三)镇级主导原则。奖励资金先行拨付至各镇。各镇要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经过广泛宣传动员、主体自愿申报、村级公示确认、镇级审核批准、区级备案后,对辖区内实际种植花生大豆主体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2023年,在顺义农业用地(含林下)上从事种植花生大豆的实际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原则上申报奖补地块的大豆花生种植面积应纳入至2023年统计数据。
(二)奖补标准。根据纳统面积,每亩补贴奖补300元。
三、规范奖补程序
(一)主体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主体到村委会领取《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生产奖补申请表》(附件1),由种植主体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在各镇规定的时间内报所在村村委会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花生大豆申请者的姓名(或名称)、种植品类、种植面积、申请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报《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生产奖补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政府《2023年顺义区花生大豆生产奖补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政府审核批准
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工作。镇政府依据年度花生大豆统计数据,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形成《顺义区2023年花生大豆生产奖补镇级审核汇总表》(附表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涉及村集体、集体林场、中关村园区等主体,可直接向镇级申报,由镇政府进行审核公示。
(四)奖补资金发放
各镇将审核批准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种植主体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镇政府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种植主体核对确认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为花生大豆奖励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严密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花生大豆生产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奖补资金拟从2022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中列支。资金要直接发放到种植主体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原则上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各镇应在30日内将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各镇花生大豆奖励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资金发放完成后,请各镇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发放情况总结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镇村要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花生大豆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宣传,并负责解决辖区内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资金发放过程中引起的农户投诉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引导。确保辖区花生大豆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