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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核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06/03 1.2w 阅读 426 点赞

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17年下半年部署社会保险经办“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社保经办工作先后实现了应用政务服务系统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6+1业务下沉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在今年4月实现了应用“网上人社”系统网上申报核定社保五险费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经办服务工作,为各参保单位提供 “不见面,马上办”便捷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同步审核

开展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实现了参保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见面”的同时,也实现了开通网上申报单位线上劳动合同备案审核。但是在参保单位网上经办过程中,部分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因为窗口工作繁忙,每月20日前不做线上劳动关系解除审核,致使参保单位无法及时在网上核定社会保险费用,影响网上申报单位的核定进度。现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备案窗口,就企业当日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请求即时审批办结,确保网上申报单位能及时对减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进度。

二、统一五项社会保险申报核定期

开展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是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行的不见面行政审批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参保单位网上业务(即线上)经办实行当期五险统一核定征缴,而业务窗口受理(即线下)实行养老、失业保险当期申报核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当月申报核定次月缴费信息。线上线下申报核定期不统一,使参保职工在单位调转时不能及时在新用工单位参保缴费,甚至发生缴费中断,影响职工医保权益。为此,自2018年7月1日起,将五险费用申报核定期统一为当月申报核定。

三、实行网报和统一申报核定期后相关业务的处理

对当前线上线下申报核定期不统一造成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问题,可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补缴后,正常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四、社会保险新参保单位原则上实行网报

为使参保单位充分享受“互联网+”的便捷,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自2018年6月1日起,社会保险新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窗口受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后,直接办理网上经办业务,不再由窗口受理参保人员的登记、增加、减少等业务。

五、简化直至取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社保局逐步取消参保单位因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事宜而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如花名册、台账等纸质证明打印业务。各参保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打印。参保个人在12333查询系统下载打印。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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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