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购买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计划,帮助城乡困难群体就业脱贫,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一)2018年自治区计划购买公益性岗位710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600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3500个。
(二)在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的7100个中分配我市1285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015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270
个,具体分配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330个;兴庆区城镇公益性岗位115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87个;金凤区城镇公益性岗位105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21个;西夏区城镇公益性岗位125个;永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110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50个;贺兰县城镇公益性岗位110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51个;灵武市城镇公益性岗位120个,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61个。
二、分配原则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规模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并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退出企业职工安置等工作予以指标分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扶贫,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银川市按照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今年继续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市(县)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存量,积极开发购买城乡公益性岗位,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援助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复员退伍军人;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岗位界定
公益性岗位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目及其他就业项目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资助的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计调查服务、社区卫生、保健、治安、绿化保洁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为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道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教师等公益性岗位。
五、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2016年、2017年安置的2年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顺延至3年。
六、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一类地区1660元,二类地区1560元,三类地区148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2016年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从2018年7月1日起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岗位实际,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补助,资金自筹。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岗位月服务补贴以所在银川市2017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87元为基数按月发放1090元/月。2017年安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服务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由各县(市)区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已享受政府全额缴费补资助的,不予补助;享受部分缴费补资助的,予以补差;自行要求参加二档以上的按二档缴费标准补助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承继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和伤害保险)。
七、申报审批程序
公益性岗位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基层初审、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
(一)申请。1.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2.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凭证资料,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安排上岗。
八、资金拨付
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银川市辖三区由银川市财政根据人社部门核定人数拨付资金,两县一市由自治区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服务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支付到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九、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之日起,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从使用之日起,与其签订书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
用人单位应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工作考勤并依据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予以奖惩,考勤和奖惩情况应予每月5日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规定,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补充人员,变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名单。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依法处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文本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拟定。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经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乡镇、村工作责任,确保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精准扶贫,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发、管理和使用公益性岗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用人单位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规定要求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考勤考核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对于发现存在擅自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不按规定程序安置公益性岗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延期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和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等问题的,除视情收回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完善统计报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公益性就业安置实施方案及上岗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孙佳章 联 系 电 话:0951-5099057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史利新 联 系 电 话:0951-6888896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联 系 人:肖家献 周皑川 联系电话:0951-6083679
附件: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 川 市 财 政 局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就业困难 类型 | 就业创业 证号 | 安置单位 及岗位 | 家庭地址 | 上岗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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