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纪发〔2017〕8号)的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查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查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纪发〔2017〕8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从2017年2月份开始,用一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在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流程和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依规实施,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整治重点
1、骗取冒领,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集体或个人侵占救助资金等问题。
2、截留挪用,主要是将救助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挥霍私分等问题,
3、优亲厚友,主要查违规将低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等问题。
4、吃拿卡要,主要是借助办理低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之机,收受好处费或乱收费等问题。
5、挥霍浪费,主要是在落实低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政策进敷衍应付,随意使用甚至滥用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等问题。
6、监守自盗,主要是民政部门不尽职、不作为,甚至玩忽职守、知规违规、监守自盗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农村“人情保”、“虚报冒领”和“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的农村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和“虚报冒领”。以促进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侵占救助资金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和“吃拿卡要”。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对借助办理低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之机,收受好处费或乱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线索排查移送。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去年问题线索大清理、大排查的基础上,对2015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于3月18日前集中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一次。
(二)建立督查督办和查处问责机制。
1、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通过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发函交办等方式,加强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踪督导督办。市民政局将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限期办结。
2、严肃查处问责。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把查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虚报冒领”、“错保”“吃拿卡要”等问题作为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对那些不守规矩、不按政策办事、优亲厚友的要坚决查处,对那些胆敢向群众救命钱动心眼、下黑手的要绝不放过,用最严厉的手段从重处置。要落实“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造成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乃至腐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查处,坚决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2月28日至3月15日前)。
各且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市民政局下发的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3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市民政局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大力推行“阳光村务”,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低保”,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真公开、真透明,村民真知情、真监督。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查处和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特别是“人情保”、“虚报冒领”、“错保”“吃拿卡要”专项整治,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遏制基层干部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查处全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3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具体方案、联系人报银川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确定的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网站专栏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虚报冒领”、“错保”“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存在的“人情保”、“虚报冒领”、“错保”“吃拿卡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各县(市)区每月24日前要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和问题线索,重要情况及时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民政局及当地纪委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