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工会:
为进一步创新工会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和局党委对工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银川市民政局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途径,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局系统基层工会推行党政领导分管工会工作,不再担任工会主席,由管理人员和职工担任工会主席的工会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畅通人才培养渠道,使管理人员和职工在服务职工会员中得到锻炼和提高,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新一届工会组织将团结和依靠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建设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各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系统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苏龙同志任组长,全文彬任副组长,王洪江、罗春燕、徐登峰、陈丽萍及各基层工会主席为成员。具体指导局系统各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会,全文彬兼任主任。
三、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候选人条件
(一)机构组成
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经审主任1名,委员2人。女工委员会工会由3人组成,设女工主任1名,委员2人。工会会员(聘用人员、公岗人员)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不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工会,在工会委员会设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委员均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必须大于委员名额1人,实行差额选举,等额推荐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等额推荐经审会主任、女工主任。
(二)主要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指导单位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4.协助行政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5.督促单位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组织职工群众依法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7.做好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关心、爱护女职工,协助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10.协助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候选人条件
1.各基层工会委员、经审会委员、女工委员候选人应从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聘用人员、公岗)中推选,党政领导分管工会工作,不参加候选人推选;
2.具有较高的公民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心工运事业;
4.具有参政、议政,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局系统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4月15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4月15日至20日)
1.召开会员大会。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宣传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2.基层工会向局工会提出要求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
3.各基层工会制定本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推荐候选人(4月21日至30日)
1.发布公告。各基层工会向管理人员和职工(聘用人员、公岗人员)公布本单位工会经局工会审核确定的委员组成人数、任期、任职条件、推荐方式等有关事项。
2.推荐候选人。各基层工会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选委员候选人,通过召开会员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选出工会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主席、经审主任(经审委员)、女工主任(女工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报局工会,由局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查考察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局工会批复确定候选人,各基层工会根据局工会批复,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阶段:大会选举(5月1日至5月30日)
1.前期准备。确定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审定会议议程,完成工会工作报告,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发会议通知等。
2.召开会员大会。
(1)宣读局工会关于换届选举及候选人的批复。
(2)清点到会人数;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提名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3)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4)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经审会委员、女工委委员。
(5)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会议。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经审委员会主任(经审委员)女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并进行委员工作分工。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向局工会书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
2.做好所有会议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换届选举的所有文档资料全部汇总基层工会,整理归类补充完善后移交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存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工会换届选举是单位职工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局基层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各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各单位工会要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汇报换届选举工作,争取党组织加强对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工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好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及主席、经审主任、女工主任。
2、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把握好民主推荐、民主选举、候选人审查、考察及会员大会选举等环节。各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前,须将选举的时间、地点报告局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未正式批准任职前,原基层工会委员会必须履行好职责,保证基层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3、严格换届工作纪律。各基层工会要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探索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的进程,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培养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公岗人员)能力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原则上只分管工会工作,不再担任工会主席,也不参加候选人推荐。各单位要将德才兼备的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公岗人员)推荐到工会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各级党组织要对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工会换届选举纪律特别是拉票贿选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确保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