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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4-0079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27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10-27 |
| 名 称: | 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骄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批复 | ||
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骄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批复
银川市骄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你们《关于成立银川市骄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一、你单位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
三、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银川市民政局备案。
四、你单位的业务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捐赠、资助和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要接受银川市民政局的指导、监督。
此复。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