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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

2023/08/29 1.4w 阅读 33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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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M000/ZK-2023-000005
  • 发文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顺农发〔2023〕47号
  • 信息有效性:失效
  • 生成日期:2023-08-29 00:00:00
  • 发布日期:2023-08-29 00:00:00
  • 主题分类:涉农补贴
  • 内容概述:(失效)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3〕33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请各镇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3〕33号)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区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3年7月31日以后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2024年补贴范围。2022年申报结束后至本年度申报开始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二)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三)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四)抛荒1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五)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八)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九)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菜田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探索工作机制

  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提高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引导种地农民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耕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

  (二)按时完成申报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镇应在9月20日前,在“种植业补贴申报系统”“种植业补贴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程序,并按照《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附件)要求,将主管副镇长签字盖镇政府公章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系统中导出),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系统中导出)一套。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镇村要负责解决辖区内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

  (三)核实申报数据

  各镇政府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地农民,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不得出现数据错误、漏报等情况。在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为确保资金按时发放,请在审核相关数据时,确认好补贴对象的账号、姓名、开户行等信息。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政府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各镇政府应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1

  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登录“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全市统一权益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留档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单位!

  咨询电话:6944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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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