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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6-04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18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9-18 |
| 名 称: | 关于征求《全面推行“55124”模式深入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关于征求《全面推行“55124”模式深入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8月30日,全区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召开,按照会议要求及市领导指示,市民政局起草了银川市《全面推行“55124模式 深入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于9月20日12时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银川市民政局,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董丽敏 联系电话:6888759
电子邮箱:ycmzjczqk@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附件2:《全面推行“55124模式 深入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综治办
市农办 市财政局 市农牧局
兴庆区民政局 金凤区民政局 西夏区民政局
永宁县民政局 贺兰县民政局 灵武市民政局
附件2
全面推行“55124”模式 深入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级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3〕58号)和《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社建发〔2016〕1号)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区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完善村级群众自治制度,提高全市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现就全面推行“55124”模式 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规范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村级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村级治理格局。2016年,全市行政村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全覆盖,2017年村民代表会议规范化运行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全面推行“55124”模式,即:以“五步工作法”为统揽夯实制度基础,以“五联工作表”规范会议程序和记录,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一)规范选举村民代表,夯实村民代表会议工作基础。村民代表名额的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居住的户数,本着就近方便、均衡分布、结构合理、来源广泛的原则,每个行政村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30名,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多民族居住村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村民代表推选的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代表推选户的利益,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长期在本村居住,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关心村集体,主动为群众服务。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村民代表推选可以采取“户推”和“组推”方式;采取“户推”方式的,每5-15户推选1名代表,户推代表时,应当先根据村巷布局、姓氏家族等因素进行“划片切块”,然后进行户推,并由推选户签字按手印确认,坚决杜绝推选户“自由结合”、“家庭联合”;采取“组推”方式的,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5-10人,但必须明确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对应联系关系。推选代表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到会的农户数需达到选区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到会农户过半数通过推选有效。搬迁入住的中心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以楼院、单元楼产生代表。村民代表的公布及备案。代表推选产生后,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基础信息、村民签字认定资料、张榜公示资料、推选资料等登记造册,并将村民代表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及所代表户等信息,在村部公示栏、本村公益服务场所、居民聚集场所、小区楼栋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解决“谁代表我”、“我代表谁”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五步工作法”,夯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础。
1.准确把握“五步工作法”。即:“提出议案→民主议定→公布告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出议案。①提出议题: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有需要报经乡(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议案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②拟定方案:村“两委”商议并拟定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③民主商议:提交民主议政日对议题和初步解决方案商议。民主议定。由村“两委”组织召集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议题进行民主商议并表决。村民代表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公布告知。村民委员会应在村驻地、各村民小组、农户居住集中区域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议定议题、方案、程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里进行五天以上公告。村民代表要及时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告知推选户。组织实施。议案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向村民公布实施结果。形成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治理结构。
2.理顺两个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重点理顺村“两委”及村“两委”会议、民主议政日与村代会制度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一是理顺村“两委”与村代会的工作机制。村“两委”对村代会有领导协调、组织召集等职责,村委会做好村代会决议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向村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村“两委”既要履行好职责,又不能替代、干涉村代会的职责。二是理顺“三个会议”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在村“两委”会议和民主议政日上进行广泛讨论和科学“提出议案”,做到“议而不决”,将需要决定的议案交由村代会民主议定。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个会议依次召开、会议主体分类确定、参会人员分别参加”的原则执行。
(三)规范填写“五联表”,推进村民代表会议规范化运行。凡村代会议定事项,每一程序环节都要规范填写“五联表”。“提出议案表”对议案题目、提出主体、初步解决方案、乡镇政府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告等内容和过程进行填写,尤其是方案要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民主议定表”重点对代表发言、议定结论、表决结果等进行记录,要规范表决结果签字(按手印)认定,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公布告知表”重点填写公告内容,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名;“组织实施表”对实施结果公布告知方式、公示地点、公示后收集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如实填写,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名;“督查指导表”中各级督查人员,要就会议召开的规范性、记录的详实性、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等客观公正的填写审查指导意见,并确认签名;需整改落实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督查指导意见,认真填写整改落实情况。年内,各县(市、区)运用“五联表”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情况要达到100%,规范记录率达到80%以上。
(四)细化议事清单,确保议事决策内容民主公开。按照村民会议授权事项,凡是村级财务支出、集体收益使用、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土地经营承包、宅基地使用、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土地确权、扶贫救助、村委会选举及年度工作审议等事项,全部纳入议事决策范畴。自治区新修定的议定事项由原来的18项增加为20项。各村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村实际,增加和细化本村其他议定事项X项。“20+X”议定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授权后方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指导目录及分工负责部门详见附件工作手册。
(五)严格公示报备,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村民代表会议议案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代表公示;对涉及农民利益的村民代表会议议案,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确保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内容的合法性;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将村级使用大额资金项目议案报告乡镇党委和纪委;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议定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在村务公开栏里张榜公布,有信息平台的可延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民代表要及时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告知推选户;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公布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整改,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加强典型培育,引领村级治理水平提升。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批村进行重点培育和全面规范,在代表产生、作用发挥、学习培训、制度建设、工作程序、民主监督等方面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有效创新,真正发挥榜样的力量和效果。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3个以上典型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典型引领推进村级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年底,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银川市将对典型示范村进行验收并组织观摩学习。
(七)强化村监会运行,确保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效果。
1.规范监督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于2016年7月30日以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发,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和制度机制等,积极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同时全面规范乡镇监督工作,要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乡镇纪委(纪工委)的监督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形成 “事前、事中、事后”闭合式监督模式,即:事前对涉及村民利益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报告,事中对村务公开、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事后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结果进行监督反馈。要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职责,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落实工作待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生活补贴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方式,标准为:主任的工作补贴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的20%;成员的工作补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80%。银川市将参照村“两委”生活补贴政策,对三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基础补贴市财政全额承担,绩效补贴三区财政承担,两县一市参照标准自行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职务补贴县(市)区以不高于400元的标准自行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统筹解决。
2016年底,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达到 “对外有牌子、对内有职责、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经费有保障”的“六有”要求,规范设置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不断夯实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之中,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并与党政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建设相挂钩,亲自过问和认真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积极为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供条件。纪检、组织、综治、民政、农牧等各有关部门要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建立严格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督机制,每月末村民委员会自查、乡镇逐村检查,每季度县(市)区逐乡镇督查、市上抽查,各级督查人员要将督导检查情况记录在五联表中的“督查指导表”相应栏内。年内,县(市)区督导检查行政村比例要达到30%以上,市上督导检查乡镇比例要达到100%。各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注重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将其作为部门、乡镇和个人评先评优及村“两委”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017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由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根据日常督查和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年终进行汇总打分。
(三)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典型培育、村级组织运转等方面的资金和人员投入,为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供基础保障。要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对村民小组或三分之一推选户要求更换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户口迁出本村不在本村长期居住、丧失行为能力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动辞职的、无故不履行职责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更换村民代表。要结合自治区民生计划农村社区服务站、农村老饭桌等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大县(市)区配套资金力度,夯实村民代表会议工作阵地基础,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议事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