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在金凤区长城中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短期老年人托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8/02 1.9w 阅读 256 点赞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8/2016-016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6-08-03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03
名 称:关于在金凤区长城中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短期老年人托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金凤区长城中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短期老年人托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金凤区民政局、银川市新天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银川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占地1400平米,设置日间照料床位60张。2015年5月建设完工后由银川市民政局委托银川市新天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运营,但由于该日间照料中心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周边居住居民较少,老年人日间照料的需求很少,使该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以来大部分床位处于闲置状态,日间照料中心的日间照料、老年人助餐、老年人活动等功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金凤区民政局和银川市新天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市民政局提出,将长城中路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养老机构。为避免国有资产浪费,更好的发挥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的功能,经市民政局研究,在长城中路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短期老年人托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金凤区长城中路日间照料中心性质不变、名称不变,日间照料中心在原有养老服务功能上增加短期老年人托养服务功能,其它原有功能不变。

  二、金凤区长城中路日间照料中心在保证满足原养老服务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开展短期老年人托养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由银川市新天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市民政局重新签订管理运营协议,明确监管职责。试点期限为1年,自签订协议后1年内管理运营良好,服务到位,被托养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持续实施短期托养工作。1年内管理运营效果差,服务不到位,被托养老年人满意率低于90%,停止试点工作,取消短期托养服务功能或解除运营协议。

  四、短期托养试点工作开始,银川市新天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相关手续,配备专业服务护理人员,做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工作。

  五、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和试点期限到期后,由市民政局和金凤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服务评估,确定是否在该日间照料中心继续实施老年人短期托养工作。如果试点效果好,试点结束后可选择其它适合的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推广。

  六、试运营期间,长城中路日间照料中心不再享受日间照料中心的各项政府补贴(包括公岗人员配备),所有费用由日间照料中心自行解决。短期托养老年人的收费标准,由

  银川市新天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物价部门审核后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